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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经正式发布《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和《2026年度项目指南》,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6年度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政策变化

(一)个人贡献: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注明本人署名及贡献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不得夸大个人贡献。代表作个人贡献信息的采集范围为各类项目的申请人以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骨干成员。

(二)撰写模板:为减轻科研人员申请负担、提升申请质量,2026年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请书结构框架已调整,申请人务必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最新版申请书。

(三)AI使用: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四)对于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申请人,可在2026年3月11日-13日完成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预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提供预先查询是否符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的服务。

二、项目申请

(一)项目类型

202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部分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书(请使用最新版本)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凡是只选择到学科一级申请代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

1.申请人相关要求

①申请人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推荐信作为附件上传)。

②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

③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不含港澳地区依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应当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④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他类型项目(由相应项目指南确定)。

⑤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后)已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须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须以附件方式在线提交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的《结项证书》电子版扫描件,办理相关手续,请联系王洪,QQ:505881239,电话15208342465)。同一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者,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管理科学部项目(G字头申请代码)。

⑥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有效聘用的职称(可为内聘职称),严禁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⑦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关于项目申请书内容相似度的提醒,并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2.主要参与者相关要求

①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②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注意:请使用最新生成的版本)。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注明本人署名及贡献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不得夸大个人贡献。代表作个人贡献信息的采集范围为各类项目的申请人以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骨干成员。

③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四)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2024年(含)以前批准的除外],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2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且不计入。

5.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6.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7.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得资助后计入(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的项目类型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和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延续资助,不受此限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和卓越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满时,可正常申请延续资助项目。

2.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层次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3.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3次,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六)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人统计范围。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数合计限1项。

(七)合作单位

1.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合作单位无论外拨经费与否,建议上传合作协议盖章扫描件)。

2.合作研究双方应当在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转拨资金可包含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预算表》《预算说明书》中仅需填报合作研究转拨资金的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在合作研究协议(合同)中明确。

3.申请人与合作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分预算需经申请人和合作参与者签字(在《预算表》空白处),由申请人汇总编报总预算并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分预算无须提交,留课题组存档备查。

4.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仍需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可不分别编制预算,但须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八)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

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附件2和3,办理相关手续,请联系肖熠,QQ:65741270,电话18628180645)。

(九)科研诚信

基金委不断强化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防范和遏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的科研不端行为,具体说明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十)组织申请

1.新建账号。各院所室科研秘书老师可根据自己单位情况自行在系统新建账号,但需将新建名单(附件4),于1月28日24:00前,发送至科技处项目科备案,指定邮箱为cnxmglk@163.com。

2.截止时间。由于临近截止时间系统网络卡顿严重,所有申请书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8:00,过时概不提交。

3.审核时间。本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面上项目均由各院所室自行审核,第一次形式审核时间为3月1日-3月8日,期间将有不超过8天时间关闭提交功能,审核完毕后重新开放供修改完善;第二次形式审核时间为3月9日-3月12日;第三次形式审核时间为3月13日-15日。

4.不接受个人申请。由各院所室评审及形式审核后,于3月1日18:00前将申请名单(附件1)盖章扫描件及EXCEL版发送到指定邮箱cnxmglk@163.com。非申请名单内人员概不提交。

5.申报书需退回、形式审核时,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老师,具体名单请详见附件5。

三、联系人及地点

雅安校区:

综合楼527室:薛成18981969325

成都校区:

一教617室:薛成18981969325;蔡诚诚15680505281

温馨提示:

请各位申报人认真阅读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1/2931/3971/3972/qy2026.html)。


附件:1.申请名单.xlsx

  2.生物安全责任承诺书模板(自然基金).doc

  3.动物福利与伦理批准书模板(自然基金).docx

  4.新建账号名单.xls

  5.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秘书老师名单.docx

科技管理处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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