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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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充分展示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文化育人、管理育人、社会服务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激励全校师生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数量
优秀共产党员30名(教职工党员20名、学生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党务干部10名、教工党支部书记1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30个。
二、表彰对象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对象为组织关系在学校的中共正式党员,要向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一线党员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学校党务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和从事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副)书记、委员,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等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对象为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带头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遵守党章,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大力弘扬“川农大精神”,勇于担当作为。教职工党员要带头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标准,师德师风好,在教育管理、教学科研、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中成绩突出;学生党员要带头苦练本领、创先争优,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习、科研、志愿服务、实践活动中带头示范、表现突出,团结带动身边同学共同进步作用显著。
4.清正廉洁,品德高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得到党员、群众充分认可。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带头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学校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能力,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履行党务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时代高校党务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发挥党务工作者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牢群众观点,密切联系师生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热心服务师生,受到党员和师生群众的信赖和敬重。
4.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一般要求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2.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推动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院所党委做到“五个到位”,党支部做到“七个有力”,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
3.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师生、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创先争优,在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4.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协作、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党组织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广大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5.近两年单位未受到通报、诫勉或组织处理;无师生受到警告以上党内或行政处分或有关违纪违法等情况发生。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未发生师德师风相关问题,未发生影响学校声誉的安全稳定事件或重大群体性、政治性事件。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级党组织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师生公认”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其中:
优秀共产党员:教学科研单位党委可推荐教职工党员1名、学生党员不超过1名,其他中层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可推荐教职工党员1名。
优秀党务工作者:各中层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可推荐不超过2名党务工作者(其中处级领导干部不超过1名),教学科研单位党委可再推荐1名教工党支部书记。
先进基层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党委可推荐1-3个基层党组织,如推荐3个,应包含教工和学生党支部各1个。其他中层单位党委可推荐不超过2个基层党组织,中层单位党总支、党支部可推荐1个基层党组织。
(二)考察。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评价,推荐材料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名义报送校党委。
(三)确定拟表彰对象。校党委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审查,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公示。对拟表彰对象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彰决定。校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政治把关作用,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坚决杜绝平衡照顾和论资排辈,切实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客观公正、风清气正。
(三)及时报送材料。请各二级党组织于5月20日(星期二)前填写报送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报至党委组织部(雅安校区1办118室、成都校区1教719室、都江堰校区5313室),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b@sicau.edu.cn。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推荐资格。推荐审批表(附件2)待评选工作结束后再行填报。
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028-86293359。
附件: 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排序汇总表.docx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docx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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