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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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第一轮通知
根据上级相关通知要求,现将第十六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学校在职人员(含延退),具有中国国籍,带头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聘期内的特聘教授),后备人选须具有副高级(含聘期内的特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支持期(管理期)内的国家人才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入选者不再申报带头人,其他层次入选者不再申报后备人选。
(三)管理期内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不重复参与本批同层次的推荐。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后备人选可申报带头人。
(四)管理期满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可再次申报。
二、推荐条件
(一)选拔条件。详见《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附件1)。
(二)年龄要求。带头人推荐人选应为196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延退人员除外);后备推荐人选应为1979年4月30日(哲社领域197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第十六批省学带及后备人选信息采集表》(附件2),管理服务部门人员按学科归属单位申报。
(二)中层单位推荐。各教学科研单位汇总审核申报人选信息采集表,根据申报人业绩情况按带头人、后备人选分别排序,于5月8日12:00前将信息采集表(附件2,电子表及盖章扫描件)和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电子表)提交至人事处邮箱(475557481@qq.com)。
(三)学校初评。如申报人选超过学校推荐限额,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后续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组织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积极申报。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须对教师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报人员业绩情况,按照带头人、后备人选分别排序,排序将作为学校推荐的重要依据。
(三)本次推荐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教学科研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并将联系人报人事处,以便沟通协调相关事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龙 028-86293069,13980451730
周 红 028-86293061,18780183285
附件:1.《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2〕3号).pdf
人事处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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