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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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院(所室):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已开始,请相关院(所)加强对项目申请的宣传、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共同做好本年度申请工作。现将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新政
(一)继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后,新增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施“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分类评审。
(二)全面实施新的申请代码,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详见《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三)继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后,新增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四)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施无纸化申请。申请项目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二、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详见《指南》)。
(二)2019、2020年连续两次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2021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三)2020年获面上项目(含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联合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不得作为申请人再次申请该类型项目。
(四)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五)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作为负责人承担的在研项目均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批准资助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七)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作为负责人在研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不计入限项范围。
(八)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资助期1年及以下的项目外)。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
(九)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三、申请要求
(一)所有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在线填写。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
(二)申请人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否则需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且推荐函作为附件在线上传基金系统,立项后纸质材料原件随任务书一并上报。
(三)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
(四)避免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本年度已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已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需在线提交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的《结项证书》电子版。
(五)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对于生物安全等的保障承诺,以及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证明等作为附件在线上传基金系统,立项后纸质材料原件随任务书一并上报。
(六)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需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原件,作为附件在线上传基金系统,立项后纸质材料原件随任务书一并上报。
(七)申请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中如有校外在职人员参加,即视为有合作单位,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要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在申请书签字盖章页上要加盖合作单位公章,保证填写的单位名称与公章完全一致(已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未注册的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签字、盖章页必须是原件,有合作单位的项目申请人,请提前准备好盖章页、联合申请协议和分预算,在基金系统作为附件上传。
四、申请书填报
(一)撰写申请书之前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指南》,紧密围绕指南进行选题。已有系统账号但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自行前往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登陆页面,使用“找回用户名/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二)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申请代码”(特别是“重点项目”及“联合基金项目”)、“研究方向”、“关键词”、“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三)研究起止时间一律填写2022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研究期限根据项目类型确定,年度计划须与研究时限一致(详见《指南》)。
(四)申请人应按照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各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可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和编制分预算,必须在预算说明书说明。
(五)各类项目(包干制试点项目除外)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申请人只填报直接费用部分、各科目预算。直接费用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在计划书填报阶段,项目预算表中各科目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书各科目金额。根据“包干制”要求,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无需编制预算。
(六)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申请人申请不同类型的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请各院(所室)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自然基金申报组织工作;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
(二)请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写申请书,完成撰写工作后应及时通过系统提交。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撰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首次申请人员需填写《自然基金首次申请人员信息表》(附件2)交所在院(所室)科研秘书审核汇总后,将扫描件及电子表格于2021年1月22日18:00前发至邮箱704790545@qq.com,工作人员统一分配账号。
(三)为确保形式审查质量和速度,所有项目申请人需提前打印1份符合《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形式审查要点》(附件3)要求的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版本一致,用于形式审查)交至学院(所室)。
(四)各院(所室)于3月8日前将加盖院(所室)公章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清单》(附件4)和纸质申请书1份报科技管理处。
雅安校区:3月1-4日,综合楼527办公室。
成都和都江堰校区:3月1-8日,1教617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周 伟18981606786,岑画梦 18780233691
温馨提示:
(一)办理《结项证书》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业务,请通过网上用印系统,选择“纵向哲社类科研项目”申请校章用印流程办理。
(二)办理《动物实验福利伦理审查同意书》(附件5)业务,请通过网上用印系统,选择“成果申报、版权协议”申请校章用印流程办理。
附件:
科技管理处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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