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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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程序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分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项目两种)、一般项目、农引推项目、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其它专项项目等。项目专家根据来源不同,分为寻找专家(由国外专家组织推荐的专家)和自有专家(企业直接从国外聘请的专家)两类。
一、 项目的申报: 以上各类项目实行年度申报的办法,即每年在规定的时间申报下一年度的项目(每年一次,一般每年8-12月份)。各地在向国家外专局申报项目时,要按项目类别分类申报,并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经初审,并结合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审批并报国家外专局。国家外专局将在次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正式批复预算后15天内),正式批复年度经费预算和列入经费预算的聘请专家项目计划。项目经批准后,于下一年内执行完毕,需连续执行或跨年度执行的项目,要重新申报。

二、项目的实施程序:
1、专家项目实施程序:项目批准后,有关省辖市引智办(外专局)指导或协助项目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 制订专家工作计划。
(2) 办理专家来华邀请和机票: 确定专家来华日期和工作时间后,应到省外专局办理《外国专家国际机票申请单》和《专家来华工作邀请函》并到国家指定购票点为专家办理来华机票。(经国家外专局同意核销机票的项目,可由专家自行购票,来华后在规定的标准内核销)。
(3) 安排专家接待: 由用人单位根据专家来华航班时间自行安排专家的接待工作;
(4) 专家工作的跟踪调查及项目总结: 省外专局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专家生活、工作情况。用人单位须填写《执行情况表》,认真总结专家来华的工作情况,帮助单位解决的技术问题、项目的执行对单位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的作用和带来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并附专家在华期间的工作照两张,上报省外专局。
(5) 下拨项目经费:原则上经费通过省外专局下拨。重点项目可以预拨一半经费,执行完毕后再下拨另一半;一般项目,执行完毕后一次下拨。经费下拨的依据是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总结和执行情况表(附专家来华往返国际机票复印件)。经费下拨严格执行国家外专局规定的资助标准、开支范围。省外专局要及时把项目经费下拨用人单位,不得延缓或截留。2、农引推项目的实施工作程序: 经批准的农引推项目,可以预拨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应努力完成当年计划推广任务,并于当年年底将执行情况总结、经费使用情况决算和下一年度推广计划报当地引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