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了加强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做好假期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全,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暑假期间学生住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留校,如有特殊原因,学生本人必须先向院上提交申请,由所在院审核,并统一上报学校批准后方可留校。
2、请各院将留校学生申请名单于2008年7月10日前交到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各一份,并指定1名负责老师和2名负责学生,加强对留校学生纪律和安全管理,关心学生在假期的学习和生活,并安排开展适当的活动。
3、任何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滞留学校,必须在2008年7月16日前全部离校(8月25日方可返校),以便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封闭大门,如确有需要推迟离校和提前返校的学生,必须到所在院登记,以便统一供水、供电。
4、假期中,学校对学生宿舍进行统一维修,请同学们务必在离校前收拾好自己的物品,关好门、窗、水、电,特别把自己的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5、假期中学校将开放十一(男)、十二(男)、十四(女)、十五(女)、十六(男)、十九(女)、二十二(男)、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舍供同学们集中住宿,统一管理(其余宿舍将封闭大门、封闭楼梯,寝室贴上封条,停水停电),留校学生至少要求四人同住一室;留校同学集中住宿的寝室白天一律不供电。
6、申请留校的学生自行在学校规定的宿舍联系住宿,在上交申请时,将联系的住宿情况一并上交。
7、假期中,任何留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所有学生寝室不得留宿外人,否则,除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以外,每晚收取住宿费20元。
8、留校学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进入营业性歌舞厅,严禁下河游泳,严禁在宿舍区内点蜡烛、燃烧杂物、严禁使用和存放蜂窝煤炉、酒精炉、严禁使用和存放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等违章电器,违者将加重处分。
祝同学们暑假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