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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我省全面实施教师制度的工作安排,学校决定从2008年4月1日—4月20日开展2008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我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领导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各中层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领导,广泛宣传,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为学校在职在岗的录用教职工和聘期三年及以上人员,已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不需再次认定。 三、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审查 各中层单位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条件详见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需要重申的政策问题》)。 四、思想品德鉴定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鉴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并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主要负责人签字,不盖章)。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学校组建的相关学科组负责考察。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的要求,测试分为面试和试讲两种途径。测试结束后,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学科组组长签字)。 七、体检 体检医院、时间由人事处统一安排。请各中层单位统计好本单位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4月14日到人事处师资科统一领体检表和体检需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于4月16~18日持体检表(贴照片)到雅安市医院住院部体检中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八、报送材料的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复印件请各中层单位审核后盖章):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1份(附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一起装订); 3、《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7、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8、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4张;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1份(副教授和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不需要);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或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复印件一式1份; 11、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校聘任文件)或博士学位复印件一式1份。 12、四川省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由中层单位统计,统一上报)。 九、材料受理时间 所有材料于2008年4月10日前交人事处审核 。
人 事 处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附 件: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含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下载 七、四川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有学生) 八、四川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无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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