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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川农大校人发〔2008〕21号
四川农业大学加班管理暂行规定
各中层单位: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及其特点,学校各单位应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必需利用休息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应通过轮班和换休(补休)来解决,原则上不计加班。为保护教职工身心健康,有效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从严控制加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加班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加班范围
加班应以学校工作必需为前提,必须利用休息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加班:
1.为完成上级布置的某项任务,因时间紧迫必须加班完成
的;
2.为处理突发性事件,必须用正常上班以外时间工作的;
3.因其它特殊原因而必须用正常上班以外时间工作的。
二、申请程序
1.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应事先填报《教职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如事先来不及申请而必须安排教职工加班完成突发性任务的,应在事后一周内补填《教职工加班申请表》,并说明加班事由、加班的人员和加班时间,必要时须附加班任务明细表。
三、加班补贴办法及有关规定
(一)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1.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付给加班人员的加班补贴按15元/每小时的标准计算。
2.加班补贴每月发放一次,报人事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发放。
(二)经费支付渠道
1.经费包干单位的加班补贴从单位基金列支;
2.无基金单位的加班补贴从该单位的业务费中列支;
(三)如出现谎报、虚报加班时间及加班事宜等情况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单位加班补贴发放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四、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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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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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职 工 加 班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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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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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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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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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人员
加班时间
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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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
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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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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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本表填报一式两份,人事处、财务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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