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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物资设备采购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的暂行办法》(川农大校监发[2005]1号)实施以来,对加强我校招标工作的管理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也尚存在须进一步完善的问题。经学校批准,对各项招标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所有招标项目都应在校园网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发布招标信息),各招标组织单位要在发售招标文件或邀请投标的一周前,将招标公告或招标信息送招标管理监督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信息应载明工程名称和工程量、工期,物品名称和规格数量、供货期,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报名办法和接受报名单位、报名截止时间等内容。
二、各招标组织单位报送招标公告或招标信息的同时报送“招标申报表”,并附“招标文件”一份(邀请招标还应报拟邀请投标单位名单)。招标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的招标工作。
三、各招标组织单位的招标项目,在收到各投标单位的报名材料后,应及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只有三家(含三家)以上七家以下(含七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参与报名的,原则上应作为投标入围单位;报名单位在七家以上的(不含七家),各招标组织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集体审定,择优选择七家单位作为投标入围单位。邀请招标项目,在校园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广泛接受报名,在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中择优邀请。投标入围单位名单报校招标管理监督办公室备案。
四、参加招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开标前一天由招标组织单位派专人从校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所提供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五、各招标组织单位可根据所招标项目的难度、评标时间的长短对参加评标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酌情给予适当的评标评审费,评标评审费原则上应在各招标组织单位所售出招标文件的费用中支出。
六、招标工作完成后,各招标组织单位应将与乙方签定的合同、协议或补充说明等材料复印一份送招标管理监督办公室备案。没有备案的合同、协议或补充说明学校不予认可。防止协议之外的私下协议。
七、从即日起各单位申请招标,一律使用修改后的“四川农业大学项目招标申报表”(见附表)。可在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网页下载。
八、再次重申招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标、评标和定标应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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